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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86871號返還所有權狀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胤114司執月字第86871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書據(所有權狀正本)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3條第2項準用第12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86871號債權人鍾秉哲與債務人鍾明駿間返還所有權狀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應交付債權人如公告事項二書據,經執行無效果。
二、書據:如附表所示之所有權狀。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輝斌 決行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4-07-21
- 更新日期 : 114-07-2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