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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曉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6106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2司執丁字第6106號
主旨:宣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無效。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10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俊議(即黃世仁之繼承人)間
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經通知應交出如公告事項二所示書據而未交出。
二、書據:如附表之不動產所有權利書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鄭逸璇 決行
附表:
標別: 1
函 稿 代 碼:5.25.11 宣示書據無效(強101)
股 別:丁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4-06-09
- 更新日期 : 114-06-09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