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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撤銷停止審理程序裁定狀(同一行為因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已經法院作成第一審刑事判決)

書狀名稱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撤銷停止審理程序裁定狀(同一行為因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已經法院作成第一審刑事判決)
相關條文 公務員懲戒法第39條第2項
使用說明 因為第一審刑事判決終結,使原來停止審理程序的原因消滅,而向懲戒法院聲請撤銷原來停止審理程序的裁定,請求繼續審理。
檔案下載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撤銷停止審理程序裁定狀(同一行為因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已經法院作成第一審刑事判決).odt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撤銷停止審理程序裁定狀(同一行為因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已經法院作成第一審刑事判決).pdf
更新日期 110-12-29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9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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