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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業務上應守秘密)

書狀名稱 公務員懲戒案件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業務上應守秘密)
相關條文 公務員懲戒法第76條
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4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76條
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09條第1項、第2項
使用說明 醫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作證的證詞內容,屬業務上應保密事項,而向懲戒法院表示拒絕作證。
檔案下載 公務員懲戒案件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業務上應守秘密).odt
公務員懲戒案件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業務上應守秘密).pdf
更新日期 110-12-29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9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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