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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限制卷宗及證物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重製狀(刑事)

書狀名稱 聲請限制卷宗及證物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重製狀(刑事)
相關條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5條第2項
使用說明 刑事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內容涉及營業秘密時,聲請法院限制告訴人選任之律師、參與人、代理人等訴訟關係人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重製。
檔案下載 聲請限制卷宗及證物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重製狀(刑事).odt
聲請限制卷宗及證物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重製狀(刑事).pdf
更新日期 113-05-27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3-05-2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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