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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處分狀(定暫時狀態處分)
| 書狀名稱 | 聲請假處分狀(定暫時狀態處分) |
|---|---|
| 相關條文 | 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第3項 |
| 使用說明 | 債權人為避免遭受重大不利益,在判決確定前,聲請法院先命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例如當事人對於契約是否繼續存在有爭執,債權人為避免生活陷入困境,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暫時按月支薪)。 |
| 檔案下載 | 行政訴訟聲請假處分狀(定暫時狀態處分).odt 行政訴訟聲請假處分狀(定暫時狀態處分).pdf |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 發布日期 : 112-08-02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