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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重新審理狀

書狀名稱 聲請重新審理狀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284條第1項
使用說明 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當初未參加訴訟,事後對該確定判決聲請法院重新審理。
檔案下載 行政訴訟聲請重新審理狀.odt
行政訴訟聲請重新審理狀.pdf
更新日期 113-01-31

  • 發布日期 : 112-08-01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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