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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保全證據狀

書狀名稱 聲請保全證據狀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76條
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第370條
使用說明 擔心證據會有滅失或其他無法在訴訟中使用的情形,聲請法院先保全證據(例如證人重病,且病情惡化,聲請法院儘快訊問證人)。
檔案下載 行政訴訟聲請保全證據狀.odt
行政訴訟聲請保全證據狀.pdf
更新日期 113-01-31

  • 發布日期 : 112-07-31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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