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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狀(命他造提出文書)

書狀名稱 聲請狀(命他造提出文書)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76條
民事訴訟法第342條第1項
使用說明 因為要使用訴訟對方所持有的文書,而聲請法院命對方當事人提出(例如甲違規停車被罰,甲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裁決所提出違規事發前5日起至事發日止,同一處所附近相關照片,證明甲有無違規)
檔案下載 行政訴訟聲請狀(命他造提出文書).odt
行政訴訟聲請狀(命他造提出文書).pdf
更新日期 113-01-31

  • 發布日期 : 112-07-31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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