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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退還裁判費狀

書狀名稱 聲請退還裁判費狀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04條
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4條第2項
使用說明 因撤回起訴、上訴、抗告,或和解成立,聲請退還原繳納裁判費三分之二。
檔案下載 行政訴訟聲請退還裁判費狀.odt
行政訴訟聲請退還裁判費狀.pdf
更新日期 113-01-31

  • 發布日期 : 112-07-31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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