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請回復原狀狀(通常或簡易訴訟事件之起訴期間回復原狀)
書狀名稱 | 聲請回復原狀狀(通常或簡易訴訟事件之起訴期間回復原狀) |
---|---|
相關條文 | 行政訴訟法第91條第1項 |
使用說明 | 因天災或不可歸責的事由(例如突患重病),而耽誤通常訴訟或簡易訴訟事件的法定起訴期間,聲請法院准許補行起訴。 |
檔案下載 | 行政訴訟聲請回復原狀狀(通常或簡易訴訟事件之起訴期間回復原狀).odt 行政訴訟聲請回復原狀狀(通常或簡易訴訟事件之起訴期間回復原狀).pdf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 發布日期 : 112-07-31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