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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書狀名稱 |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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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 | 行政訴訟法第179條第1項,第180條 |
使用說明 | 以自己名義幫別人進行訴訟的人(例如遺產管理人)在訴訟進行中喪失資格或死亡,在有同一資格的人還沒承受訴訟前,向法院陳報當然停止訴訟。 |
檔案下載 | 行政訴訟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二) (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odt 行政訴訟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二) (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pdf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 發布日期 : 112-07-30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