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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書狀名稱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79條第1項,第180條
使用說明 以自己名義幫別人進行訴訟的人(例如遺產管理人)在訴訟進行中喪失資格或死亡,在有同一資格的人還沒承受訴訟前,向法院陳報當然停止訴訟。
檔案下載 行政訴訟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二) (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odt
行政訴訟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二) (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pdf
更新日期 113-01-31

  • 發布日期 : 112-07-30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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