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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拒卻鑑定人狀

書狀名稱 聲明拒卻鑑定人狀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76條
民事訴訟法第33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
使用說明 因鑑定人有應迴避的原因(例如鑑定人為原告的配偶),聲請法院拒絕由這位鑑定人鑑定。
檔案下載 行政訴訟聲明拒卻鑑定人狀.odt
行政訴訟聲明拒卻鑑定人狀.pdf
更新日期 113-01-31

  • 發布日期 : 112-07-30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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