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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整理表(行政訴訟事件)

書狀名稱 爭點整理表(行政訴訟事件)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32條
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1第3項、第4項
使用說明 為便於審理集中化,法官得定相當期間,命當事人針對所整理或協議之爭點,逐項簡要記載其主張、陳述及相關證據,使攻防聚焦,以利審理。
檔案下載 爭點整理表(行政訴訟事件).ods
爭點整理表(行政訴訟事件).pdf
更新日期 113-01-31

  • 發布日期 : 112-07-28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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