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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被告為自然人適用)

書狀名稱 答辯狀(被告為自然人適用)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08條
使用說明 行政機關向人民起訴請求返還公法上的不當得利,人民向法院提出答辯狀(例如軍校公費生被退學後,被行政機關提告要返還在學期間所受領的公費)。
檔案下載 行政訴訟答辯狀(被告為自然人適用).odt
行政訴訟答辯狀(被告為自然人適用).pdf
更新日期 113-01-31

  • 發布日期 : 112-07-28
  • 更新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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