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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再審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書狀名稱 聲請再審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相關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
使用說明 有罪的判決確定後,發現有利於被告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向法院聲請再審。
檔案下載 刑事聲請再審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odt
刑事聲請再審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pdf
更新日期 110-12-29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9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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