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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送達代收人狀

書狀名稱 陳明送達代收人狀
相關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1項
使用說明 本人在法院所在地無住居所或事務所,陳報某人為送達代收人。
檔案下載 刑事陳明送達代收人狀.odt
刑事陳明送達代收人狀.pdf
更新日期 110-12-29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9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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