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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 (改) 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2)

書狀名稱 酌 (改) 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2)
相關條文 民法第1055條第3項
民法第1055條第5項
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使用說明 探視子女的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等寫法參考(請依照您的實際需要記載;您若想更瞭解怎麼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計畫,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防制兩岸拐帶子女司法互助推動聯盟等,有「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手冊」等相關資料可供參考,您可上網查詢瞭解)。
檔案下載 酌(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事件-附表2.odt
酌(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事件-附表2.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10-11-25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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