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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變更為輔助宣告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變更為輔助宣告
相關條文 民法第14條第4項
家事事件法第164條
使用說明 因受宣告人狀況好轉,聲請法院將監護宣告變為輔助宣告。
檔案下載 6-045家事聲請狀--聲請變更為輔助宣告.odt
6-045家事聲請狀--聲請變更為輔助宣告.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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