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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另行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另行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相關條文 民法第1106條第1項
家事事件法第122條
使用說明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死亡、辭職、失蹤、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破產等情形,又沒有祖父母等法定監護人時,聲請法院幫他(她)再選任監護人。
檔案下載 6-036家事聲請狀--聲請另行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odt
6-036家事聲請狀--聲請另行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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