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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相關條文 民法第1094條第3項
家事事件法第120條
使用說明 未成年人沒有監護人時(例如父母都不能行使監護權、父母都死亡但未指定監護人,也沒有祖父母等法定監護人),聲請法院幫他(她)選定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的人。
檔案下載 6-035家事聲請狀--聲請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odt
6-035家事聲請狀--聲請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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