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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未成年人)
書狀名稱 | 家事聲請狀--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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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 | 民法1086條第2項 民法第1098條第2項 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
使用說明 | 因為父母(或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依法令規定不可以在特定事務當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時,聲請法院為子女選任可以代為處理的特別代理人。 |
檔案下載 | 6-029家事聲請狀--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未成年人).odt 6-029家事聲請狀--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未成年人).pdf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