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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請求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經生父認領)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請求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經生父認領)
相關條文 民法1059條之1第2項
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使用說明 子女經生父認領,但父母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沒有盡到照顧教養責任,為子女最佳利益,聲請法院裁定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檔案下載 6-028家事聲請狀--請求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經生父認領).odt
6-028家事聲請狀--請求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經生父認領).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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