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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1)
書狀名稱 |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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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 | 民法1055條第3項 民法1055條第5項 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
使用說明 | 探視子女的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等寫法參考(請依照您的實際需要記載;您若想更瞭解怎麼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計畫,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防制兩岸拐帶子女司法互助推動聯盟等,有「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手冊」等相關資料可供參考,您可上網查詢瞭解)。 |
檔案下載 | 6-026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1、附表2.odt 6-026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1、附表2.pdf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