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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請求縮短子女會面交往時間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請求縮短子女會面交往時間
相關條文 民法1055條第5項
民法第1089條
民法第1089條之1
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使用說明 主張雙方約定或法院裁定的探視方法、時間等,不利子女,聲請法院裁定縮短探視的時間或次數。
檔案下載 6-025家事聲請狀--請求縮短子女會面交往時間.odt
6-025家事聲請狀--請求縮短子女會面交往時間.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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