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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大陸地區離婚判決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大陸地區離婚判決
相關條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
使用說明 聲請法院認可大陸地區作成的離婚判決,讓該判決在臺灣地區發生效力。
檔案下載 6-017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大陸地區離婚判決.odt
6-017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大陸地區離婚判決.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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