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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
相關條文 家事事件法第85條
使用說明 親子非訟事件(例如聲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停止親權等)裁判確定前,聲請法院裁定對方給付子女生活費、交付生活必需品、協助子女就醫或就學、禁止帶子女出境等暫時處分,以保全請求。
檔案下載 6-009家事聲請狀--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odt
6-009家事聲請狀--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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