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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
書狀名稱 | 家事聲請狀--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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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 | 家事事件法第85條 |
使用說明 | 親子非訟事件(例如聲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停止親權等)裁判確定前,聲請法院裁定對方給付子女生活費、交付生活必需品、協助子女就醫或就學、禁止帶子女出境等暫時處分,以保全請求。 |
檔案下載 | 6-009家事聲請狀--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odt 6-009家事聲請狀--聲請暫時處分(親子非訟).pdf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