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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明優先承買狀

書狀名稱 民事聲明優先承買狀
相關條文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
使用說明 共有人向法院表明願意用拍定的價格購買該不動產。
檔案下載 民事聲明優先承買狀.odt
民事聲明優先承買狀.pdf
更新日期 113-05-07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3-05-0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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