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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整理表

書狀名稱 爭點整理表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1第3項、第4項
使用說明 為便於審理集中化,法官得定相當期間,命當事人針對所整理或協議之爭點,以簡要文字逐項記載其主張、陳述及據以認定之證據,使法院及他造易於明瞭其內容,以利審理。
檔案下載 爭點整理表.ods
爭點整理表.pdf
更新日期 111-02-27

  • 發布日期 : 108-09-22
  • 更新日期 : 111-02-2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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