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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一)

書狀名稱 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一)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83條
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2項
使用說明 撤回起訴、上訴、抗告或和解、調解成立以後,當事人請求法院退還原繳納的裁判費三分之二。
檔案下載 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一).odt
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一).pdf
更新日期 112-12-01

  • 發布日期 : 112-12-01
  • 更新日期 : 112-12-0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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