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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於112年8月15日施行後,其他法律規定應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的訴訟,要向哪個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於112年8月15日施行後,其他法律規定應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的訴訟,要向哪個法院起訴?
為妥適銜接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其他法律有明確規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者(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87條),依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自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適用「地方行政法院」之規定,即應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 發布日期 : 112-07-17
- 更新日期 : 112-07-1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