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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裁判不同意見書制度?為何要建立裁判不同意見書制度?

何謂裁判不同意見書制度?為何要建立裁判不同意見書制度?

最高行政法院所為終審確定裁判具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參與評議的法官對於該裁判所表達的法律上意見,無論是多數或少數意見,均有參考價值。如參與評議的法官對於裁判主文或理由的法律上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包括贊成裁判主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法律意見,或對於裁判主文表示一部或全部不同法律意見),已於評議時提出,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評議決定後三日內補具書面者,得於裁判書附記公開該不同意見(行政訴訟法第259條之1)。

  • 發布日期 : 112-07-17
  • 更新日期 : 112-07-1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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