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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移付調解需要繳費嗎?調解所生的費用由誰負擔?調解成立的話法院會退還裁判費嗎?
聲請移付調解需要繳費嗎?調解所生的費用由誰負擔?調解成立的話法院會退還裁判費嗎?
因行政訴訟繫屬後始得移付調解,原告於起訴時已繳納的裁判費,移付調解時並不需要再額外繳納聲請調解的費用,而且因調解所生的調解費用及訴訟費用要由當事人各自負擔(行政訴訟法第228條之6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1項)。如當事人調解成立,原告可以於調解成立的那天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3分之2的裁判費(行政訴訟法第228條之6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20條之1第3項)。
- 發布日期 : 112-07-17
- 更新日期 : 112-07-17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