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勞動事件法為新制定法律,其所定勞動關係紛爭解決機制中,如: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均有異於現行民事程序之規定,且涉及相關資源與制度之調整配合,須完成相關配套措施方能順利施行,因此該法第5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司法院視施行準備情形而為指定。勞動事件法經總統於107年12月5日公布後,司法院歷經8個月準備後,已於108年8月16日令定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 : 108-11-22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