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為勞工會員進行訴訟,可以向勞工請求報酬嗎?
工會為勞工會員進行訴訟,可以向勞工請求報酬嗎?
工會為公益性社團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及勞動事件法第42條規定,為選定之會員勞工及視為選定之併案請求勞工進行訴訟所得,係本於選定及視為選定勞工之實體上權利所受給付,工會除扣除訴訟必要費用外,不應更有所得,亦不應向選定及視為選定之勞工請求報酬,或假借名目請求勞工會員給付對價、移轉權利或其他任何利益。(勞動事件法第43條)
- 發布日期 : 108-11-07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