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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成立的話,會有什麼效果?
勞動調解成立的話,會有什麼效果?
當事人間勞動調解成立,就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如果一方不依據調解內容自動履行條件時,可以直接持勞動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使調解成立的方案並非原聲請調解的事項,或者有第三人參加調解程序而成立調解,仍然可以持勞動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勞動事件法第26條、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之1、第412條、第416條)
- 發布日期 : 108-10-31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