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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主持勞動調解程序?

誰來主持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調解程序是由「勞動調解委員會」來負責進行,委員會成員為3人,包括1位勞動法庭的承辦法官,及由該法官自法院聘任的「勞動組」、「事業組」名冊中各指定1位勞動調解委員而共同組成。在調解程序進行中,法官與勞動調解委員均有同等地位,委員會的決定例如酌定調解條款、提出適當方案等,由委員會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票票等值。但為了調解的正確及效率起見,有關聲請是否合法的程序審查事項,以及調解程序之指揮進行等,是由較熟悉相關程序進行及法規的法官單獨負責處理(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23條第1項)。

  • 發布日期 : 108-10-31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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