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關於便利勞工起訴或應訴的管轄規定,在勞動調解程序中也適用嗎?
勞動事件法關於便利勞工起訴或應訴的管轄規定,在勞動調解程序中也適用嗎?
勞動事件法明定勞動調解事件,是由管轄勞動事件之法院管轄,因此關於便利勞工起訴或應訴等法院管轄之規定,在勞動調解程序中均有適用。但如果勞工認為雇主聲請勞動調解的法院,對自己參與調解程序有不便利的情形,要聲請移送到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調解程序的話,必須於第一次調解期日進行前聲請,以便法院迅速進行調解程序。(勞動事件法第17條)
- 發布日期 : 108-10-31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