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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法院起訴告老闆,為什麼會收到法院通知要我去進行勞動調解程序?

我向法院起訴告老闆,為什麼會收到法院通知要我去進行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事件法採「調解前置主義」,原則上勞動事件於起訴前,都要先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如果當事人未先聲請調解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話,法院還是會視為調解之聲請,先進行勞動調解程序。至於下列類型的勞動事件,則例外不採「調解前置主義」,包括:

一、起訴的事件已經在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
二、提起反訴的事件。
三、要送達給他造之通知書,有依法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之情形。
四、是因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發生爭議之事件。

上述勞動事件,起訴前不用先行勞動調解程序,所以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進行勞動調程序,但當事人如有意願的話,仍然可以聲請勞動調解,由法院依聲請行勞動調解程序。(勞動事件法第16條)

  • 發布日期 : 108-10-31
  • 更新日期 : 108-12-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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