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商業事件的遞狀方式有何特色?

當事人、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書狀,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未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者,不生提出之效力。此制度之規定,可以加速文書之送達,增進審理效能、效率,並促進程序之進行、節省勞費。(商業事件審理法第14條、第15條

  • 發布日期 : 111-08-31
  • 更新日期 : 111-11-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