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與「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的適用關係?
為了建立迅速、妥適及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之審理程序,並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作為商業法院處理商業事件的程序依據,全文共81條,於110年7月1日施行。其性質屬於程序特別法,因此商業事件應優先適用商業事件審理法,如未規定時,再依訴訟或非訟事件分別適用民事訴訟法或非訟事件法之規定。(商業事件審理法第1條、第19條)
- 發布日期 : 111-08-31
- 更新日期 : 111-11-09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