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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設立商業法院?

重大商業紛爭之發生,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如未即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重大商業事件宜統一交由專業法院審理,以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之效。本院依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設立商業法院,由專業法官專責審理複雜之重大商業紛爭。並善用既有的軟硬體資源,與原先的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發布日期 : 111-08-31
  • 更新日期 : 111-08-3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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