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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評鑑結果認該法官確有不適任及違失情事,對於當事人已經敗訴確定判決或已執行完畢之徒刑,是否有轉為勝訴或其他轉圜空間?

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是對於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品行未達法官倫理規範要求的法官,依評鑑結果而為適當處理。法官評鑑委員會之評鑑結果與法院訴訟個案判決並無關連,即使評鑑結果認該法官確有不適任及違失情形,並不會影響已經確定之判決效力。

  • 發布日期 : 111-03-08
  • 更新日期 : 111-03-08
  • 發布單位 : 法官評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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