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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8 : 憲法法庭是否可能併案審理裁判憲法審查案?

有可能。

所謂的併案審理及裁判,是指言詞辯論會在同一期日進行,而且將案件決定寫在同一份裁判書中,並不影響當事人的程序權利。針對裁判憲法審查,如果憲法法庭認為一個案件與另外一個案件的憲法問題相同或是具有關聯性,適合於合併,可以把已經受理的案件合併審理判決。但是和法規範違憲審查情形不同的是,是否合併審理,是由憲法法庭基於各種考量做決定,人民也不能夠聲請併案審理。


參考法條:
憲法訴訟法第24條

r  分別提起之數宗聲請,憲法法庭得合併審理,並得合併裁判。但其聲請審查之法規範或爭議同一者,憲法法庭應就已受理之聲請案件合併審理。
r  聲請人以同一聲請書聲請數事項,憲法法庭得分別審理,並得分別裁判。


 

  • 發布日期 : 111-01-24
  • 更新日期 : 112-08-29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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