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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 : 憲法法庭受理我的聲請案了,接下來會怎麼審理?

若憲法法庭網站上已經公告案件的聲請書及答辯書,表示憲法法庭已經評決受理該聲請案。憲法法庭對於已經受理之案件,將依憲法訴訟法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審理及裁判。

依個案案情需要,在憲法法庭評決受理案件到做成判決或裁定前,大法官可能依職權函詢機關、命當事人或關係人以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必要的調查與處置(如舉行說明會、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等),或者行言詞辯論;也可能在行言詞辯論前先行準備程序(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34條)。或者憲法法庭也有可能逕行評議,作成判決或實體裁定。

應特別注意的是,假設聲請案件已經憲法法庭評決受理,如果進一步審理後,最終認為應不受理者,憲法法庭還是可能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40條)。 

  • 發布日期 : 111-01-24
  • 更新日期 : 112-08-29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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