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5 : 新法施行後,大法官還會繼續審理我在舊法時期的聲請案嗎?
會。
憲法訴訟法於第九章訂有過渡條款,規定在新法施行前已提出聲請但大法官尚未審理終結之案件,憲法法庭會繼續審理,以兼顧在新、舊法制接軌期間,聲請人權益保護的必要性與法律的安定性。
關於案件是否應受理,一律繼續依舊法(即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加以審查(憲法訴訟法第90條),關於其他判決如何做成、程序如何進行等事項,則依新法規定繼續審理。
參考法條:
憲法訴訟法第90條
- 發布日期 : 111-01-24
- 更新日期 : 112-08-29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