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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7 : 何謂「裁判憲法審查」?

何謂「裁判憲法審查」?

  1. 裁判憲法審查,指人民對於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的案件,如認為其受法院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本身有牴觸憲法的情形,可以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6個月不變期間內,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裁判違憲。
  2.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僅能就人民受法院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審查有無違憲,並無法處理各法院裁判在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時,誤認或忽略了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是違反了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的情形。憲法訴訟法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大法官從現行的法令憲法審查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的憲法審查,是人民基本權保障的大躍進。
  3. 裁判憲法審查並不是第四審,而是一種特殊的救濟制度。
  • 發布日期 : 108-10-23
  • 更新日期 : 112-02-03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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