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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 : 憲法訴訟是由哪個機關負責審理?審理哪些案件?憲法訴訟法何時開始施行?

憲法訴訟是由哪個機關負責審理?
憲法訴訟是由司法院15位大法官組成我國唯一的憲法審查機關「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行使憲法所賦予其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職權。


審理哪些案件?
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法律與命令)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地方自治保障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類型案件。


憲法訴訟法何時開始施行?
憲法訴訟法是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進行全案修正後的新法,也是未來憲法法庭改以嚴謹的法院訴訟程序審理上述各類型案件的程序法規。憲法訴訟法已經總統於108年1月4日公布憲法訴訟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

  • 發布日期 : 108-10-23
  • 更新日期 : 112-08-29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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