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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聲請履行勸告?向那個法院聲請?要繳聲請費嗎?

什麼時候可以聲請履行勸告?向那個法院聲請?要繳聲請費嗎?

  1. 執行名義成立後,債權人除了可以依強制執行法聲請強制執行外,也可以聲請法院調查義務的履行狀況,並且勸告債務人照執行名義履行全部或一部分債務。
  2. 履行勸告要向為家事事件裁判或成立調解、和解的第一審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 聲請費新臺幣500元,由聲請人負擔。另外,不用再繳郵電送達費及法官、書記官、家事調查官、執達員、通譯等在法院以外地方為調查或勸告行為的差旅費。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08-12-10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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