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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妺妹和妹婿已經過世,我想當他們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可以聲請法院選我當監護人嗎?要向那個法院聲請,要準備什麼資料?

我妺妹和妹婿已經過世,我想當他們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可以聲請法院選我當監護人嗎?要向那個法院聲請,要準備什麼資料?

  1. 酌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未成年人本人、未成年人四親等內的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選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例如您是孩子媽媽的姊姊(或哥哥),屬於四親等內的親屬,因此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2. 上述事件要向未成年人住所或居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3.  聲請時應檢附的資料大致有:(1)未成年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如父母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警察局查尋人口證明、其他失蹤證明等)。(3)可以證明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資料。(4)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以上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由法院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08-12-12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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